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冲锋舟送玳瑁“回家” 律师:致保护动物受伤可能涉嫌违法

2018-08-02 07:44:37白斌斌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陈小冬和他救起的玳瑁海龟。曙光救援队供图

海西晨报讯(记者白斌斌)7月30日下午,一只玳瑁海龟在白城沙滩“迷路”了,还有几名游客在其身后追逐拍照。正在白城沙滩执行救援任务的厦门曙光救援队副队长陈小冬立即上前制止,并将其送回深海。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郑志宁律师表示,玳瑁海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如果追逐玩弄致其受伤将涉嫌违法。

当天,陈小冬正在白城沙滩执行救援任务,看到几名游客在海滩上追逐某个东西。他定睛一看,竟然是一只海龟,立即上前制止游客,并将海龟抱起检查。陈小冬发现,这是一只玳瑁海龟,便喊来正在执行搜寻任务的冲锋舟,将玳瑁海龟送回深海。

你知道玳瑁海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吗?遇到类似海洋生物我们应该怎么做?据悉,随意追逐玩弄,导致保护动物受伤或者死亡的行为,也属于伤害保护动物的行为,同样触犯了刑法第341条规定。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郑志宁律师表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