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拘留决定立马还款 昨日上午,另一路执行法官突击了甲旅行社,将其法定代表人洪某带回了法院。 原来,甲、乙旅行社长期有旅游业务往来,双方每月对账、结算。后因甲旅行社拖欠团费、房费等数万元,乙旅行社将其诉至法院。去年7月,思明法院做出判决,甲旅行社应支付乙旅行社2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这2万余元的欠款将甲旅行社变成了“老赖”。昨日上午,执行法官一行在甲旅行社办公场所找到了洪某。 现场,执行法官向洪某出示了搜查令,让财务室内2名会计关闭电脑,离开现场。在确认财务室无有价值物品后,法官依法查封了财务室。 在思明法院执行事务中心里,洪某一再辩称已通过之前的交易平台向乙旅行社转账6000元,却拿不出凭证。 “今天一定要结案。再不还款的话,就拘留。”听到“拘留”二字,洪某随即表示当场还款。 在法官的协调下,洪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合意。申请人同意放弃逾期付款利息,但洪某需一次性还款29000元。扣除洪某账户已被冻结的2000余元,洪某应再还27000元。 以向朋友借款为由,洪某又拖延了一阵。直到见到法院送达的拘留决定书,洪某在15分钟内筹齐了27000元,转账至申请执行人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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