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沈华铃)鼓浪屿申遗成功一年多,对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也将“升级”。昨日,厦门市法制局发布《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 新改扩建 应符合保护规划 根据草案,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包括鼓浪屿(遗产区)以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区域(缓冲区)。遗产区和缓冲区的具体范围,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后,由市人民政府设置界桩。 禁止在文化遗产的遗产区和缓冲区从事下列行为:新建、改建、扩建不符合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刻画、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文物或者历史风貌建筑;损毁监测设备、标示牌、防护设施等;其他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 确需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的,应当符合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要求,经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同意后,方可申办有关建设手续。 草案提出,列入保护名录的文物、历史风貌建筑、古树名木、文献资料等的所有人是文化遗产维护管理的责任人。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可以与责任人签订维护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列入保护名录的文物、历史风貌建筑发生损毁的,其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依法申请减免相关税费,也可以向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申请技术支持,或向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申请救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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