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处理和缴款 处理范围 (一)记分处理 (1)厦门籍车辆在福建(不含高速公路)的交通违法; (2)同车同人,即记分的驾驶证和车主要一致,单位车辆不能处理; (3)罚款200元以下(含); (4)所处理的单次监控违法记分不超过6分,且处理后累积记分不超过11分; (5)驾驶证须为厦门核发,且在车管所登记了有效手机号码; (6)机动车不能为营运车辆,包括出租、旅游、公交、公路客运及货运、危化车、校车等。 (二)不记分处理 (1)厦门籍车辆在福建(不含高速公路)的交通违法,或福建籍车辆在厦门(不含高速公路)的交通监控违法; (2)罚款200元以下(含); (3)驾驶证须为厦门核发,且在车管所登记了有效手机号码; (4)机动车不能为营运车辆,包括出租、旅游、公交、公路客运及货运、危化车、校车等。 查询范围 (1)厦门籍车辆在全国的交通监控违法; (2)非厦门籍车辆在厦门(不含高速公路)的交通监控违法; (3)已作出处罚决定的需根据驾驶证查询。 缴款范围 厦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即处罚决定书编号以3502开头)。 交通违法处理不记分申请 办理对象 1.厦门籍车辆(非重点、非单位车辆),驾驶证为厦门核发; 2.发生在福建省内(不含高速公路)的交通监控违法; 3.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或人像不清晰; 4.有记分、罚款200元以下的交通监控违法。 (非重点车辆指除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货运、教练、危化品运输、校车以外的车辆。) 办理方法 申请人通过“e政务”自助处理机完成“刷身份证+刷脸”核验身份、申请交通违法处理远程核验、拍摄申请人正脸照片后,点击提交申请。 厦门交警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核验结果将通过短信发送至申请人所填写的手机号码上。如核验通过,申请人须通过“e政务”便民服务站在线处理相交通违法才能不予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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