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省督导组24日起进驻厦门 举报黑恶势力线索最高奖励10万

2018-07-26 09:00:07林利萍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7月2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林利萍)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省督导组24日起进驻厦门,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省督导组进驻时间为7月24日至7月27日,督导期间设立举报电话:0592-2262365(每天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据悉,根据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督导工作方案,主要督导内容为:党委和政府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政治责任情况;各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整体性、协同性情况;重点案件查办及深挖彻查“保护伞”情况;坚持“边打、边治、边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等。

此外,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抓捕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人民群众提供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线索所起作用的不同情况认定有效后,分别给与奖励。

奖励标准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奖励人民币5万-10万元;属恶势力团伙的,奖励人民币1万-5万元;属充当“保护伞”的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3万元;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恶势力团伙成员的,最高奖励人民币1万元。

举报方法可向市区两级扫黑办、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提供线索。举报形式可以是信件、电话、网络、当面举报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