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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警方扫黑除恶再出重拳 成功打掉“套路贷”团伙

2018-07-25 23:34:23刘玮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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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警方侦破“套路贷”犯罪案件

东南网7月25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刘玮)为有效遏制“套路贷”违法犯罪蔓延态势,铲除危害社会和谐稳定“毒瘤”,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厦门警方经过前期的缜密侦查和专案攻坚,于近期成功侦破了2起“套路贷”犯罪案件,打掉了2个“套路贷”犯罪团伙,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40余名。目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拘留。

据厦门警方介绍,“套路贷”犯罪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侵财类犯罪,其具有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等特点,严重侵害了被害人财产权、人身权,极大危害了公共秩序、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妨害了司法公正,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1类打击重点之一。根据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在厦门市扫黑办的统一领导下,厦门警方立足辖区实际,将社会关注的“套路贷、校园贷、软暴力”等非法讨债类的“地下出警队”恶势力犯罪重点问题作为主攻方向,并将“套路贷”犯罪作为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施以重拳。期间,厦门警方以线索摸排为抓手,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班组,采用全链条打击和分段打击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打响对“套路贷”犯罪的主动仗、攻坚仗和整体仗,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力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有效实现社会环境净化提升。

思明警方跨地作战 收网“套路贷”团伙

2018年7月5日,思明警方兵分多路、跨地作战,在厦门、泉州、三明及其他省市多地,统一收网并成功抓获涉嫌“套路贷”诈骗犯罪的张某梅(女,54岁,厦门人)、罗某平(男,48岁,厦门人)、罗某(男,45岁,福建龙岩人)等39名犯罪嫌疑人,查获大量银行卡、借条、借款合同、诉讼材料等涉案物品。

2013年11月,受害人陈某与网上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联系,先后两次共向该公司借款人民币32万元,并约定月利息15%。期间,该公司以各种理由让陈某华签借款协议并制造银行资金走账流水。后受害人无力偿还债务,该公司威逼其多次向他人借款平账,从而造成受害人债务叠加难以偿还,继而被债权人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将陈某华房产拍卖800余万元抵债仍无法还清债务。

2018年6月,受害人陈某向思明警方报案。接报后,思明警方对案件仔细梳理和调查摸排,认定该案系一起典型的“套路贷”案件,并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攻坚。经过前期的周密部署,7月5日,思明警方联合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等部门,组织警力兵分多路、跨地作战,在厦门、泉州、三明等地,对团伙成员实施统一收网行动,成功抓获张某梅、罗某平、罗某等39名嫌疑人。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湖里警方精准出击 端掉“套路贷”团伙

2018年6月8日,湖里警方在前期缜密侦查经营的基础上,精心组织、精准出击,成功打掉一“套路贷”犯罪团伙,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龙(男,30岁,福建厦门人)等团伙成员7名。

2018年5月中旬,湖里警方通过线索核查,发现一起被害人为熊某的债务纠纷举报件有涉嫌“套路贷”嫌疑。湖里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并展开侦查工作。经查,该犯罪团伙以陈某龙为首,以投资公司为幌子向受害人熊某贷款了12.5万元,后该团伙通过制造虚假流水,制作虚假公证,签定虚假借条收条,提起虚假诉讼等手段,向受害人主张110余万元的债权,并申请冻结了受害人房产。

经过近一个月的缜密侦查,专案组成功锁定了涉案的7名犯罪嫌疑人。6月9日7时许,湖里警方根据前期制定的抓捕方案,组织警力兵分七路展开统一抓捕,先后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龙(男,30岁,翔安内厝镇人)、陈某(男,27岁,翔安内厝镇人)、黄某森(男,26岁,翔安内厝镇人)、黄某鹏(男,26岁,翔安内厝镇人)、黄某波(男,25岁,翔安内厝镇人)、麻某宇(男,26岁,浙江青田县人)、江某(女,30岁,福建浦城县人)等7人,查获涉案虚假借条数十件。

经审讯,该团伙对其涉嫌套路贷的诈骗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套路贷”解读

“套路贷”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货之名,通过签订“虚假借款协议”“空白合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各种方式强立债权、肆意垒高债务,采取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

“套路贷”常见“套路”: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为名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显然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有的还要求办理上述合同的公证手续。

2.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有的犯罪嫌疑人刻意让被害人抱着提取出的现金照相,制造被害人已取得虚增款额的假象。

3.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并要求全额偿还“虚增债务”,“虚增债务”往往大于本金数倍甚至数十倍。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下,犯罪嫌疑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5.软硬兼施“索债”。以上述设计的套路诱使被害人陷入无力还款境地,采用暴力、威胁、滋扰、虚假诉讼等手段逼讨债务,严重干扰被害人或者近亲属正常工作、生活,并造成严重后果。

“套路贷”与高利贷的主要区别

1.行为目的不同。“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的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2.手段方法不同。“套路贷”中虚高数额一般以担保或类似名目出现,高利贷中本金以外的数额往往以利息名义设定。“套路贷”中,出借方对借款人的套路设计的用意是让其无力还款,从而实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高利贷的出借方则希望借款人尽快还本付息。

3.侵害客体不同。“套路贷”侵害客体多、社会危害大,从欺骗或强迫被害人签订合同到暴力讨债、虚假诉讼,不仅侵害被害人财产权、人身权,还危害公共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挑战司法权威,严重妨害司法公正,而高利贷主要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4.法律后果不同。“套路贷”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而高利贷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受法律保护,即法律只对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包含利率本数)的利息部分进行保护,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警方提醒

市民借款请从银行或其他正规网贷渠道进行;民间借贷不要随便签下高于借款额的借条;增强基本的民事法律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自己的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等重要证件被不法分子利用,签署合同时对明显的不合理地方应及时提出反对;如遇到假借小额贷款公司名义非法发放高利贷情况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

举报方式

厦门市扫黑除恶举报邮箱:xmdahei@sohu.com和xmgasaoheichue@sohu.com;

举报信件地址:厦门市新华路45号,厦门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厦门市公安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0592-110,226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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