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少蓉 通讯员 刘启国陈莹)导报记者昨日获悉,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在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开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从7月11日起至12月21日,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厦门自贸片区、且从厦门自贸片区口岸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试点实施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 为方便企业办理备案事项,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厦门自贸片区设立备案资料受理窗口,境内责任人通过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进口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网上提交备案资料,如资料符合要求,最快在备案资料提交5个工作日后即可完成备案,境内责任人持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备案凭证及相关资料办理进口手续,开展进口化妆品贸易。 此次备案试点将大大简化化妆品进口流程,缩短进口化妆品上市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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