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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男子喝完酒没开车却被判危险驾驶罪!意不意外?

2018-07-24 08:11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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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借车给醉汉,男子被起诉

此前,海沧区的车主老陈也因为把车借给醉汉开,被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悉,2017年年底,朱某和老陈等人在厦门市海沧区一KTV一起喝酒唱歌。酒后,他们打算回家。朱某看老陈喝得比自己多,觉得自己比较清醒,就“自告奋勇”提出“我来开车”。

当时,老陈看朱某要驾车,也没多想,就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朱某。

于是,朱某驾驶着老陈的小轿车载着老陈等人离开KTV。不料,行驶至KTV附近红绿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逮个正着。经过血液鉴定,朱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朱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老陈明知朱某饮酒仍提供机动车供其驾驶,二人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需要一并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4月,被告人朱某、老陈被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哪些情形,构成“危驾共犯”?

检察官说,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主要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而且饮酒后不给驾驶员找代驾的行为。

第二种,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者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第三种,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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