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2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林泽贵)农业农村部近日确定了2018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厦门市入选。其中,涉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镇(街)31个,有农村集体经济的村(居)共318个,这意味着厦门这些区域的农民将可变为股东。 早在2004年,厦门就开始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当时,主要选择在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岛内两个区一些条件相对成熟的“村改居”社区进行;2011年后在岛外四区进行改革试点工作。经过1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2017年12月,全市共有42个“村改居”社区基本完成改革工作。 其实,早在厦门成为全国试点市之前,岛外的同安区去年6月就已被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区。比如,新民镇梧侣社区地处同安工业区中心,集体用地补偿款的70%留存下来,并通过集体筹资、居民入股的形式,共投资1.08亿元建设公寓楼5万多平方米,进行股权量化和产权制度改革,发展集体股份合作经济,实现年收入1500多万元。农民变成股东,股东成员每年人均分红超过5000元。 据悉,厦门市计划2018年全面推进并完成全市所有村(居)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着手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2019年全面开展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居)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并于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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