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陈小斌)再过不久,厦门行人若出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可能就要协助维持交通秩序30分钟!
昨日,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在厦门交警网发布《厦门市行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教育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及治理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按规定通行等不文明交通行为的相关措施。截至2018年7月22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将书面意见寄至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8号1506室,邮编:361004)或发电子邮件至xmjjxfdd@163.com。
重点整治六类违法行为
《办法》提出,查处行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教育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哪些行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可能会是重点治理“对象”?《办法》提及,主要有以下六大类:
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的;
2.在人行横道上坐卧、停留、嬉闹,妨碍车辆合法通行的;
3.在有设置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路段,不从上述设施通行的;
4.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人行横道,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
5.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6.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的。
协助维持交通秩序半小时
行人实施上述六大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自愿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交通警察(含依法受委托的公安机关所属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工作人员)可以安排其协助维持交通秩序30分钟后,免于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违法行为人在协助维持交通秩序时主动作为、认真负责的,经执勤交通警察同意,可提前结束,但不得少于15分钟。
交警安排违法行为人协助维持交通秩序时,应先指出其违法行为,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调查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询问当事人是否自愿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并协助维持交通秩序,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以及确定协助维持交通秩序的时间。
违法行为人在协助维持交通秩序时,交警会提供反光背心、太阳帽等必要的防护装备,并在结束后,收回防护装备。
违法行为人协助维持交通秩序,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办法》提出,可在交警的带领或现场监督下,协助指挥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七类情形应当依法处罚
此外,如果违法行为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则不适用教育措施,应当依法处罚,具体有:
1.不承认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
2.不听劝阻,或故意逃避查纠的;
3.拒不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
4.不愿意协助维持交通秩序,或者在协助维持交通秩序时拒不服从合理安排的;
5.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止协助维持交通秩序的;
6.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
7.造成了道路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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