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旅客违规携带100条海豹鞭入境被拦 有购物发票也不行

2018-07-16 15:39  翁华鸿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旅客违规携带100条海豹鞭入境。

厦门晚报讯(记者翁华鸿通讯员林睿姝图/王咏洁)经鉴定,厦门海关日前在入境旅客行李中查获的100条动物鞭状物均为鞍纹海豹鞭,总价值达8万元。这是厦门海关首次在旅客行李中查获此类物品。

日前,一名加拿大籍旅客搭乘MF806次航班,由温哥华飞抵厦门高崎国际机场。通过海关监管区时,该旅客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现场关员技术检查时发现,该旅客携带的行李箱中疑似装有大量条块状物品。

经人工检查,发现行李箱内装满了真空独立包装,内有呈深褐色并伴有腥味的不明动物制品,表面无任何文字及图案说明。经清点,该物品多达100包。旅客称,上述物品是在加拿大购买的海豹鞭,并向现场关员出示了购买发票,后经专业鉴定确认为鞍纹海豹鞭。

厦门海关相关人士介绍,鞍纹海豹也叫格陵兰海豹,合法的商业猎杀活动在加拿大是被允许的。不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除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外,海豹鞭等动物制品均禁止携带入境。因旅客无法提供检疫审批文件,该批海豹鞭已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