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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第十一批“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公告

2018-07-13 08:55:00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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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创新型城市和人才特区建设,厦门市于2010年制定出台《厦门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快建设海西人才创业港,大力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两个政策文件,计划用5-10年引进10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和300名领军型创业人才(以下简称“双百计划”)。

经研究,现就第十一批“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有关工作公告如下(含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申报公告将另行发布):

一、申报对象

2016年1月1日以后从外地来厦门创办企业(或以在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员身份创办企业)的,或有意来厦门发展的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国内外技术研发或项目管理经验,自带技术、项目和资金到厦门发展,为所在企业控股人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创业项目带头人是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

2.创业项目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具有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3.创业项目能引领厦门重点领域产业的发展。

(二)说明

1. “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获评A类以上项目并符合海外高层次人才引才标准的,可同步入选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无须重复填报申请资料。

2.相同项目已入选外地同类创业人才计划并获资助的,不再享受厦门相应资助;已入选厦门“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的,不再重复申报。

3.同行业领域参评不满3人的,暂缓评审,参评人可保留评审资格。

4.申报截止后,申报、评审、入选、落户、运营项目及内容应前后保持一致。

5.人才和创业项目入选并引进落户后,按《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资助资金拨付补充规定》兑现资助资金。

6. “双百计划”相关政策文件可登录厦门i人才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irencai.gov.cn)查询。

三、申报办法

登录厦门i人才公共服务平台,点击右侧“双百计划”,注册后在线填写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四、申报时间

第十一批“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至2018年7月22日截止。

咨询电话:0592-2892511

特此公告。

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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