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生 > 正文

厦门退养农民从事种植业者 均可获得政府补助

2018-07-12 16:16:45林雯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 (记者林雯)退养农民又多了一种职业选择。据市农业局昨日发布,厦门已出台政策,利用退养农用地发展蔬菜、水果种植的退养户可获得政府补助。

厦门从2014年开始实施生猪退养,至2017年退养完毕,全市生猪养殖进入了“去散户”时代。为帮助更多生猪、牛蛙等畜禽退养户顺利转产转业,市农业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实施了《生猪牛蛙等畜禽退养发展水果蔬菜生产扶持措施》,扶持对象就是此前的生猪、牛蛙等畜禽退养户,扶持范围限生猪、牛蛙等畜禽退养原养殖场所农用地,但不包括一级水源保护地及不准种植林果的基本农田。

退养户转行进行水果种植或蔬菜栽培都可获得政府补助。按照要求,选择适合本地种植的水果,如琯溪蜜柚、芭乐、黑李、莲雾等,根据不同水果的技术规范要求种植,符合常规种植标准的就可获补助。同样,符合常规种植标准的露地非设施蔬菜栽培项目也可获补助。值得一提的是,厦门鼓励农户发展高质量种植业,生产高质量农产品,按照无公害水果种植标准进行果园建设、管理,施用商品有机肥做底肥,财政资金可补助3000元/亩;施用商品有机肥进行蔬菜栽培,财政资金按800元/亩进行补助。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