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邵碧蓉)6月30日起,厦门新调整的“多证合一”改革整合的涉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证照事项目录正式启动。在去年10月首批实现“29证合一”的基础上,新目录将证照合并登记项目扩充到35项,实行“35证合一”。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的。 据介绍,厦门35项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与企业登记同步完成备案的证照事项。如涉及全部企业的《公章刻制备案》和《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无需申请人补录信息,登记机关核准企业登记设立后,即同步完成相关事项备案和登记。 第二类是与企业登记同步完成备案申请,但备案结果需相关部门确认的事项。比如《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等。 第三类是其他类事项。比如《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在分公司设立登记完成后,登记机关将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动关联其所属公司的登记信息。 点击“多证合一”模式 厦门“多证合一”改革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企业登记、备案等信息采集,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实时推送到“共享平台”,并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关于整合证照事项的额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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