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 (记者 陈小斌 通讯员洪恒亮)转发5条“电影广告”到微信朋友圈,就能轻松日赚27元,这样的“好事”您相信吗?市民钟女士就轻易相信了,最终被骗走5000多元。昨日,厦门市反诈骗中心对外发布该案件。 黄劲超图 钱还没赚到,先交押金 今年35岁的钟女士是一名家庭主妇。6月底,她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微信好友每天都发五条电影广告。好友告诉她:“只要这样简单动动手指,每天可领27元的‘佣金’。” 钟女士便向对方索要“业务员”的微信号,添加好友后,“业务员”称自己公司与某公司有合作,只要钟女士每天转发5条“电影广告”链接到微信朋友圈,就能得到27元“佣金”。不过,在此之前,钟女士需先交纳380元的押金。 钟女士交了押金后,扫码加入了用于结算“佣金”的“工资群”。当天,钟女士按要求转发5条“电影广告”到朋友圈,并于当晚8点截图至“工资群”,领到了27元“佣金”。钟女士以为,这是一个在家兼职轻松赚外快的“好机会”,又用其他微信号“兼职”。 被踢出群,才发现被骗 之后,“业务员”又称公司与另一单位合作,只要交699元押金,每天发6条广告到朋友圈,就能领取69元“佣金”。同时,“业务员”还告诉钟女士,她每成功介绍一个朋友参加该活动,就能得到80元的“奖励金”。 就这样,钟女士除了自己交了699元押金外,还推荐了5个朋友一起“做任务”。为了说服朋友相信该活动确实能赚钱,她甚至帮这5位朋友把押金交给“业务员”。 7月5日,做完“任务”的钟女士发现,她已被踢出“工资群”,并被“业务员”拉黑,她的朋友也遭遇了一样的情况。她这才意识到被骗,遂报警。 就这样,钟女士前后共计付款5836元,扣除收到的“佣金”、“奖励金”454元,一共被骗了538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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