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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4岁男童玩滑梯摔伤 儿童乐园赔了9万元

2018-07-08 17:59  陈军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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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梯先前就有裂痕,儿童乐园未及时排除隐患

法院调解:家长没看护好,应自担35%责任

儿童玩滑梯时,家长要注意看护好。(资料图,与本案无关)

厦门晚报讯(记者 陈军 通讯员 海法宣)4岁的小轩(化名)在一家儿童乐园内玩滑梯时,不幸摔伤致右腿骨折。事故发生后,儿童乐园和小轩的家人就赔偿事宜展开协商,但迟迟无法达成一致,小轩家人遂将儿童乐园诉至海沧区法院。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儿童乐园赔偿小轩经济损失9万余元。

事发

滑梯裂痕被海洋球盖住

男童玩耍时摔伤急送医

今年2月初,在海沧区某儿童乐园内发生了令人揪心的一幕,4岁的男童小轩和姐姐、奶奶一同到园内游玩,但小轩却在玩滑梯时,不小心摔伤,被紧急送往医院。经医院鉴定,小轩的右肱骨髁上骨折,医生立即进行了复位手术。

小轩事后回忆,滑梯下方与地板连接处有一条较深的裂痕,但被海洋球盖住了,可能是摔伤的原因之一。

事发后,儿童乐园的法定代表人向小轩赔偿了2万元。但小轩家人认为2万元无法弥补损失,经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小轩家人将儿童乐园告上法庭,要求赔付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

调解

儿童乐园承担65%赔偿责任家长承担监护不力责任

原告小轩家长认为,由于园内滑梯设施有裂缝,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最终引发了此次事故。园方在顾客消费过程中,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为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儿童乐园支付的2万元赔偿金,远远不足以补偿其实际造成的经济损失。

被告儿童乐园则表示,事发时,小轩的姐姐和奶奶都在场,但却没有尽到劝导和看护的义务,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其次,在滑梯等游乐设施旁边,都有张贴注意事项或游客须知,园方还安排了4名服务人员,对游客的危险动作进行劝导,已尽了相应的保障义务,被告同时认为,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

承办法官经调查后认为,儿童乐园在运营时,对滑梯设施出现裂痕的情况,理应负有更大的注意义务和更经常的安全隐患排查义务。因此,园方在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与小轩同时在场的家人没能及时看护好,也应承担一定的监护不力责任。

经法官主持调解,案件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原告自担35%责任,被告承担65%赔偿责任。因此,儿童乐园应向原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0700元,扣除此前已赔付的2万元,还需支付70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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