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成功购买房产后,卖方向买方提出逾期交房。买方表示支付租金即可逾期,岂料卖方不仅拒绝支付租金,还将房屋内的家具悉数搬走,想另行购买旧货充数,买方发现后诉至法院。 近日,湖里法院发布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唐某将自己位于湖里区的某房产以5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陈某(化名),本应在2017年6月5日前交付房产,但唐某却一直拖延。在一次双方电话交谈中,唐某说自己有事要7月底才能交房,陈某听到后说7月底交房可以,但是要付租金。唐某不同意,告知陈某要让自己免费住到7月底,并说出气话:“如果房屋内有东西弄坏了,那也不止租金那些钱。” 直到7月15日,陈某才从保安处得知唐某已经将屋内的部分设施搬离。没有钥匙的陈某报警,请110联动人员撬锁进入。一进门,就是一片空荡的景象,沙发、空调都不在了。一气之下,陈某将唐某告上法庭。 经法院审理,通过证人章某的证言及唐某在庭审阶段的自认,最终判处唐某应向陈某支付违约金45000元,并赔偿家具家电损失5000元。而后唐某不服提起上诉,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律师提醒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表示,本案中,卖方未能按约交房又拒绝支付占有房屋的使用费,甚至将承诺的家具搬走,显然已经违反了双方之间的约定,也给买方造成了实际损失,故法院判决其支付违约金及家电损失有理有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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