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司机将车辆停在路边未锁车门,小偷直接打开车门行窃,经查明,该小偷曾因盗窃六次被抓。近日,集美法院发布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这名小偷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处罚金三千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2018年1月26日下午,大明(化名)将货车停在集美某店家门口,车门没有上锁。赵某瞅准时机后趁人不备,直接打开货车车门,盗走了大明放在车里的手机。当晚,赵某被民警抓获。 现年37岁的赵某来自河南,因有些车主停放车辆时常常忘记锁车门,他便借此可乘之机,尝试去打开停放在路边车辆的车门,偷窃手机,并屡屡得手。2018年1月下旬,他采用此种方式行窃五起。据查,自2004年起,赵某因盗窃被其他法院判刑过六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965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赵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是累犯,对其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法官提醒 与利用汽车干扰器进行行窃不同的是,本案的被告人是利用车主忘记锁车门之机,直接打开车门进行盗窃。广大驾驶员要提高警惕,停放车辆时注意检查是否上锁,以防止财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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