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专对没锁门的车下手连续作案五起 小偷是累犯被从重处罚

2018-07-08 09:10  林利萍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 司机将车辆停在路边未锁车门,小偷直接打开车门行窃,经查明,该小偷曾因盗窃六次被抓。近日,集美法院发布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这名小偷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处罚金三千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2018年1月26日下午,大明(化名)将货车停在集美某店家门口,车门没有上锁。赵某瞅准时机后趁人不备,直接打开货车车门,盗走了大明放在车里的手机。当晚,赵某被民警抓获。

现年37岁的赵某来自河南,因有些车主停放车辆时常常忘记锁车门,他便借此可乘之机,尝试去打开停放在路边车辆的车门,偷窃手机,并屡屡得手。2018年1月下旬,他采用此种方式行窃五起。据查,自2004年起,赵某因盗窃被其他法院判刑过六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965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赵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是累犯,对其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法官提醒

与利用汽车干扰器进行行窃不同的是,本案的被告人是利用车主忘记锁车门之机,直接打开车门进行盗窃。广大驾驶员要提高警惕,停放车辆时注意检查是否上锁,以防止财产损失。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