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年度内因违反医保、价格政策法规或医保服务协议等规定,被经办机构暂缓预拨付、中断连线或暂停医保服务协议累计2次及以上的,该年度医保诚信等级直接调降为B级。被评为B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将被医保部门列为重点管理对象。 如有严重违规行为,或受到相关部门处理以及在考核评价时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降低等级甚至取消评定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中止、取消医保服务协议。 如何考核 分5类 线上线下分别考核 厦门行政区域内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皆列为考评对象。线上考核分五类进行评分,分别为三级综合医院、二级综合医院、一级及以下综合医院、门诊部、专科医院。其中,专科医院的对比范围为同等级综合医院的对应科室。 考核通过线上考核(即“计算机考核”)、线下考核(即“人工考核”)双管齐下,其中,线上考核评价指标分有住院医疗机构和无住院医疗机构两类,有住院医疗机构考核项目包括门诊费用管理、住院费用管理、参保人费用负担、医疗服务质量、医保综合管理、信息化管理、分级诊疗管理七类45项指标;无住院医疗机构考核项目包括门诊费用管理、参保人费用负担、医疗服务质量、医保综合管理、信息化管理、分级诊疗管理六类28项指标。线下考核评价指标包括医保管理、综合服务、住院管理、药械管理、特殊用药备案、费用结算六类20项。 考核总分100分(线上占70%,线下占30%),线上指标按月考核,线下指标按年考核,分数依据医保年度内医保服务协议履行等情况评定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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