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沈华铃)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应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候乘厅(区)、母婴专座。在乘车、登机和检票口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近日,厦门市规划委对《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将母婴室建设规范、标准纳入其中。 其中,要求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在5000至10000平方米的公共场所,应建设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建筑面积超过l万平方米的,以1万平方米为基数,相应配备独立母婴室。 另外,年平均哺乳女职工达10人以上且有需求的机关、企事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应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候乘厅(区)、母婴专座。在乘车、登机和检票口,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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