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从重打击 震慑骗税犯罪 2009年11月至2014年4月间,张某盛等人为骗取出口退税牟利,在没有实际采购、出口货物的情况下,采取购买海关出口报关单证假报出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非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2.4亿元。 市检察院在侦查阶段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夯实了证据基础;审查逮捕阶段坚持司法审查,复核关键证据;审查起诉阶段厘清不同人员责任,追加认定犯罪数额。最终主犯张某盛被判处无期徒刑。 【点评】本案是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督办的典型案例,是目前我省案值最大的骗税案件,呈现出团伙化、专业化作案,环节多、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市检察院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复核关键证据、追加认定犯罪数额,这对骗税案件证据标准的把握及法律适用具有典型指导意义。该案的成功办理还有效震慑了骗税犯罪,为净化我市税收环境、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点评人: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法学博士王天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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