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2017年度厦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十佳案件揭晓

2018-07-03 08:53:51江海苹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不枉不纵

依法处理在校生犯罪

谢某康与在校生林某明合谋非法获取淘宝买家信息用于出售牟利。自2016年6月下旬起,二人以招工为名雇佣社会人员谢某航及在校生戴某坚、张某洲、郑某、张某丰等人,使用专门软件在网上非法获取大量淘宝买家信息,由谢某康将其中2000余条信息,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1万余元。

翔安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根据涉案人员犯罪情节,建议公安机关对3名未成年在校生张某洲、郑某、张某丰直接取保候审,不予提请批捕。在审查逮捕阶段,严格把握社会危险性条件,对两名主犯谢某康、林某明批准逮捕,对两名成年从犯谢某航、戴某坚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立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能,用心办案,对两主犯谢某康、林某明及一名成年从犯谢某航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对四名在校生戴某坚、张某洲、郑某、张某丰作相对不诉处理,并向所在学校发出检察建议,防范“暑假工陷阱”,为广大学生敲响警钟。

【点评】本案是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新型案件,在当时法律适用模糊且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准确领会法条精神与社会脉动,前瞻性正确把握“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及“情节严重”标准,厘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不枉不纵,准确打击犯罪。在批捕与起诉阶段较好地贯彻了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对相关人员根据其主观恶性、行为危害、悔罪表现、犯罪情节等,分别作出不同处理决定,在未成年人犯罪上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方针。此外,积极开展类案预防,参与社会管理,扩大办案效果。本案具有典型性和指导性。

(点评人: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学敏)

宽严相济

专业帮教涉罪未成年人

2015年7月,温某和(案发时16周岁)因情感纠纷持刀砍伤被害人林某背部,致其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但鉴于温某和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有坦白、悔罪、赔偿被害人损失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符合法律规定的附条件不起诉条件。

在对温某和作附条件不起诉过程中,思明区检察院引入专业司法社工积极参与对温某和的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帮扶矫治等工作,并通过面谈沟通、登门家访、微信联络、公益助人、拓展活动等形式,切实达到矫治个人行为、修复亲子关系、优化社交能力等目标,使得涉案未成年人在个人、家庭、社会各方面内在能力与外在环境均得到显著改善。同时,思明区检察院还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司法社工履行帮教职责的不足和瑕疵予以监督和纠正。

【点评】本案积极贯彻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方针,运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少年司法非犯罪化、非监禁化方面进行了大胆、有益探索。一是创新工作机制,加强诉讼阶段的衔接合作:审查起诉阶段重在社会调查与评估,附条件不起诉阶段重在帮教,不起诉决定后重在跟踪回访、巩固帮教成果。二是联动社会多方参与,全方位综合开展帮教工作,包括专业化帮教、家庭化帮教、社会化帮教等,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使未成年被告人成功复归社会。尤其是本案创新帮教机制,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引入专业社工开展个案帮扶,进行人性化、专业化的司法社工服务,成效好,具有推广意义。

(点评人: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学敏)

审查要案

把腐败分子绳之以法

广东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察厅原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原局长钟世坚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行贿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反腐大案,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市检察院严格依法审查,圆满完成了该案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等系列任务,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均得到法院判决的认定,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

【点评】本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省部级领导职务犯罪专案,办案质量高,办案效果好。一是组织有力。成立业务精湛的办案组,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二是严把案件事实、证据、法律关。细致梳理证据,严格证据审查,正确法律适用,准确打击犯罪。三是庭前精心准备,庭审公诉指控有力。四是坚守程序,注重人文关怀、感化教育,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关注被告人的诉求,使被告人真诚悔罪,达到了很好的办案效果。

(点评人: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学敏)

司法救助

温情办案暖心灵

2017年,集美区检察院成立了司法救助领导小组,集中开展了“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系列司法救助活动,由检察长亲自任组长,带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共向胡某婷、马某跃等7名因犯罪侵害生活陷入困境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救助金66万元。同时,集美区检察院还制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回访和帮扶三年工作计划书》等文件,进一步巩固了办案效果。

【点评】开展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案是我市检察机关在一年内办理案件最多、救助人数最多、发放金额最多的系列司法救助,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同时,本案就开展司法救助的机制与方法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一是完善机制,规范程序;二是主动救助,内外协作,形成司法救助工作合力;三是推行司法救助案件办理专业化,开展后续关爱回访和帮教;四是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本案的经验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点评人: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学敏)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