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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鼓航道二期实施生态补偿 34万尾黄翅鱼放流大海

2018-06-28 07:55:08席恺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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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人员正在进行鱼苗放流。(本报记者席恺摄)

厦门日报讯 (记者 席恺 通讯员 郑威) 昨日上午9时,约34万尾黄鳍鲷(俗称黄翅鱼)在嵩屿客运码头海域被放流,这是厦门邮轮中心至鼓浪屿航道二期工程投用后,以生态补偿方式促进厦门海域生态环境的修复,也是厦门港在注重港口航运经济发展的同时,维护生态环境的具体表现。

鱼苗放流前要先“体检”

当天,满载苗种的厢式货车准时停靠在嵩屿客运码头。

打开车厢门,30多万尾活蹦乱跳的鱼苗被分装在20个白色塑料大桶中,在放流前,需要对它们进行随机抽样“体检”。

“鱼苗的平均规格需达到全长5厘米以上。”省水产研究院杨章武研究员正拿着专用量尺测量鱼苗长度。他说,此外还要从鱼苗的色泽与活力上判断是不是符合放流要求。

“体检”结束,鱼苗完全达标,放流正式开始。一根10多米长、直径约5厘米的塑料管,连接着装有鱼苗的大桶和海域,鱼苗顺着管子被放入大海,这期间,“抽样”体检也在不间断进行着。

据厦门港航道管理站现场工作人员介绍,这些价值29万元的鱼苗将一次性放流,可减少厦鼓航道二期工程对厦门湾保护区鱼类资源的影响。约1小时后,所有鱼苗放流完毕,全过程由公证处工作人员参与并监督。

“用海”后再“还海”

“谁使用,谁补偿”,这是今年4月出台的《厦门市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中提出的实行原则。

厦鼓航道二期工程自2015年8月开工,次年7月开始投用,“工程立项前,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是前置条件,而后根据环评标准要完成生态补偿。”厦门港航道管理站工作人员表示,生态补偿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者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换句话说,就是‘用海’后再‘还海’。”

厦门港口管理局介绍,除了最常见的增殖放流外,厦门还采取过修复红树林、建设火烧屿海豚繁育基地等其他生态补偿形式,“在注重港口航运经济发展的同时,更需要积极维护环境生态,为子孙后代保留一个鱼虾嬉戏的厦门湾。”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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