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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替考形成有效震慑 集美法院公布两起案例

2018-06-26 17:04  陈军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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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 (通讯员 集法宣 记者 陈军)想提升学历,报考了成人高考,却委托他人替考,结果被查获;驾驶证累计记分达到12分,找人替考科目一理论考试,也被当场查获。近日,集美区法院公布了两起代替考试罪典型案例。

案例1

替考政治科目侥幸“过关”,考英语时被当场抓获

来厦务工的老江(化名)担任某公司领导层职务,却苦于只有大专文凭。老江觉得自己的前途因学历受到限制,遂报考参加了2016年的成人高考。

2016年10月底,经下属小丽(化名)介绍,老江委托小丽的男朋友阿俊(化名)代替其参加2016年成人高考。考试当天上午,阿俊拿着老江的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并成功代替老江考完了政治科目。但终究纸包不住火,在当天下午的英语考试中,监考人员发现了其中的“猫腻”。阿俊被闻讯赶到的民警抓获,随后老江、小丽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三人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共同犯罪,三名被告人经共谋,由阿俊代替老江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考虑到三人能如实供述罪行,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均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各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各处罚金五千元。

案例2

为200元替考科目一理论考试,进考场就被抓获

50多岁的男子老高(化名)因驾驶证累计记分达到12分,不得不“回炉”重考科目一理论考试。老高担心自己文化水平不高,年纪大不会用电脑,经人游说(已另案处理),同意由他人代替其参加科目一考试。

不久,男子小徐(化名)接到一个电话称可替人考试,通过的话有200元酬劳,心动的小徐立即答应了。2017年4月,小徐拿着老高的身份证等材料,走进科目一考场内准备替考时,被民警当场查获。随后,老高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两人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老高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小徐同意替考,其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集美区法院一审判处替考者小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老高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说法

替考入刑后形成了有效震慑

2015年11月1日起,代替考试罪这一罪名被正式列入刑法。现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法条严格规定,涉案考试类型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一经查处,无论是应试者还是替考者,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法官认为,不少应试者和替考者实施犯罪时,都带有侥幸心理,认为后果不过是被通报批评等。但替考入刑后,将对此形成有效打击和震慑。希望大家充分认识替考的危害及法律后果,尊重考试规则,诚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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