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见习记者 黄语晴 记者 罗子泓) “注意危险,不要被高空落物伤及!”近日,网上流传的一则消息引发市民关注――帖主李女士在厦门聚祥广场看房时,发现多套房子的阳台底部栏杆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开裂。 居民既担心安全,也担心房屋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到底应由谁负责处理呢?又该如何维修?记者为此展开走访调查。 葫芦形栏杆开裂部分业主自行维修 聚祥广场建于2004年。业主小林(化名)说,2013年前后阳台水泥筑的葫芦形栏杆就出现裂痕,此后裂缝越来越大,情况严重的已可看到里面的钢筋。据她了解,多位住户家的阳台栏杆,均有不同程度的开裂情况。 记者随机走访了部分房屋阳台和楼顶露台,只见不少米黄色栏杆上出现了弯弯曲曲的裂缝,小的只有几厘米长,明显的则从上到下“贯穿”了整个栏杆,缝隙约一厘米。部分业主自行用水泥填补了栏杆和压顶,还有的敲掉栏杆重做,或改造成落地玻璃窗。 据管理该小区的银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透露,为消除安全隐患,他们曾组织工人对楼顶开裂的栏杆进行剥离处理。若物业有接到业主反馈自家栏杆开裂的情况,他们也会联系工人增加防护措施。 居民希望申请公维金部门回复称不行 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向建设局申请了公共维修金,用以修复栏杆。但建设局回函却显示,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业主自家阳台的栏杆和压顶属于业主房屋专有部分,不能使用公维金维修――这也就意味着,业主家里的问题需要“自掏腰包”。 可业主们却不这么认为:既然整个小区普遍存在问题,就应动用公维金。此外,不少业主对建筑质量产生疑问,认为开发商应承担一定责任。“只住了十多年,怎么这么多户住家都出现栏杆开裂情况?”业主林女士说。 【律师建议】 申请工程质量勘测 看是否属质量问题 记者咨询建设局工作人员后,得到的答复是:公维金的确不可用于个人产权部分的维修,但若的确是建筑质量出现问题,则应另外寻找解决办法。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郑志宁律师则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如果业主怀疑建筑质量存在问题,可找相关建设工程质量勘测单位进行勘测,出具相关报告,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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