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王玉婷 通讯员 厦公宣)连日来,“四龄男童蓝某皓被踢受伤案”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事发后,本报第一时间介入,并保持关注(详见本报6月12日B02版)。
由于男童蓝某皓年龄较小、伤情复杂,鉴于对案件的高度负责,对鉴定结果持高度谨慎态度,厦门警方还特别邀请全国知名法医专家会诊。昨日,厦门警方在湖里派出所召开家属、媒体说明会,对外通报“男童被踢受伤案”伤情鉴定意见。
进展
全国法医专家来厦会诊
“案件相对简单,但伤情比较复杂。”在说明会上,湖里公安分局一名现场负责人向家属和媒体介绍了这次说明会的背景。随后,经办民警和法医学专家向家属和媒体通报了案件的经过,以及伤情鉴定的过程和结果。
据介绍,案件发生后,湖里派出所第一时间出警,在事发地点将踢小孩的孙某斌控制。为依法对孙某斌作出处理,警方受案后,由厦门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按照规定程序,对蓝某皓进行了伤情鉴定。伤情鉴定的论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男孩蓝某皓被嫌疑人踢到倒地后,面部软组织挫伤,右侧鼻骨线性骨折、右上唇黏膜裂伤,符合面部与较大平面接触所致,评定为轻微伤;另一部分,在医院的检查中,发现男孩蓝某皓颅内脑组织深部,有少量出血。
焦点出现在第二部分,也就是说,男孩脑组织内的少量出血,是不是被嫌疑人踢倒造成的?由于男童年龄较小,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又鉴于对案件的高度负责,对鉴定结果持高度谨慎态度,就在前天,厦门警方特别专门邀请了中国法医学会临床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主任法医师、教授张继宗,中国法医学会学术部主任、主任法医师王正修,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法医学副教授狄胜利等三位全国知名法医专家来厦会诊。昨日一早,专家组便立即展开鉴定工作。
鉴定
男孩损伤程度系轻微伤
前往医院调阅了男孩头颅CT、核磁共振成像记录,向医院主治医生询问了病情表现和治疗情况,对男孩进行了身体检查,并向办案民警详细了解现场勘验情况后,专家组确认,男孩颅内脑组织深部少量出血,原因是该部位海绵状血管畸形破裂。同时,根据影像资料显示,出血部位有钙化点,证实新旧病灶并存。
“男孩脑组织深部同一部位,既有陈旧性钙化灶、又有新鲜出血,说明该部位脑血管畸形出血是反复性的。因此,本案中,男孩本身所患脑海绵状血管畸形病变是脑出血的主要原因,而男孩摔倒后,面部着地的外力作用,可以作为脑出血的诱发因素。”在说明会上,厦门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专家、主任法医师殷晓峰向家属进行解释。
在说明会上,厦门警方表示,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4.3.3条规定: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即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因此,对男孩蓝某皓颅内出血不予进行损伤程度评定。同时,厦门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具的鉴定意见为蓝某皓损伤程度系轻微伤,与专家组会诊意见一致。
处理
踢人者不构成刑事犯罪
随后,厦门警方向蓝某皓的家属送达了《鉴定意见告知书》。警方还向家属说明,依据鉴定意见,孙某斌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已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孙某斌处以治安拘留15日并罚款500元;就孙某斌对蓝某皓造成的身体损害(含颅内出血),蓝某皓的家属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民事赔偿。
听完鉴定过程和结果,男孩的父亲蓝先生起身感谢警方的努力。据蓝先生介绍,就在前天,儿子已经出院,关于病情还在进一步观察中。
考虑到蓝先生一家的特殊情况,昨日,厦门警方还协调湖里街道司法所介入,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
【事件回放】
6月5日,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一快餐店店主儿子蓝某皓(4岁,漳州市漳浦县人)在玩耍时碰到在店内用餐的客人孙某斌(男,37岁,山东省莱阳市人),后孙某斌因不满踢了蓝某皓一脚,致蓝某皓倒地受伤,警方及时出警控制孙某斌,并第一时间将蓝某皓送医治疗。案件发生后,引起许多网友的关注,网友们在关心小孩伤情的同时,也十分关注案件的进展。对此,厦门警方在积极调查的同时,也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