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 男孩损伤程度系轻微伤 前往医院调阅了男孩头颅CT、核磁共振成像记录,向医院主治医生询问了病情表现和治疗情况,对男孩进行了身体检查,并向办案民警详细了解现场勘验情况后,专家组确认,男孩颅内脑组织深部少量出血,原因是该部位海绵状血管畸形破裂。同时,根据影像资料显示,出血部位有钙化点,证实新旧病灶并存。 “男孩脑组织深部同一部位,既有陈旧性钙化灶、又有新鲜出血,说明该部位脑血管畸形出血是反复性的。因此,本案中,男孩本身所患脑海绵状血管畸形病变是脑出血的主要原因,而男孩摔倒后,面部着地的外力作用,可以作为脑出血的诱发因素。”在说明会上,厦门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专家、主任法医师殷晓峰向家属进行解释。 在说明会上,厦门警方表示,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4.3.3条规定: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即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因此,对男孩蓝某皓颅内出血不予进行损伤程度评定。同时,厦门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具的鉴定意见为蓝某皓损伤程度系轻微伤,与专家组会诊意见一致。 处理 踢人者不构成刑事犯罪 随后,厦门警方向蓝某皓的家属送达了《鉴定意见告知书》。警方还向家属说明,依据鉴定意见,孙某斌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已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孙某斌处以治安拘留15日并罚款500元;就孙某斌对蓝某皓造成的身体损害(含颅内出血),蓝某皓的家属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民事赔偿。 听完鉴定过程和结果,男孩的父亲蓝先生起身感谢警方的努力。据蓝先生介绍,就在前天,儿子已经出院,关于病情还在进一步观察中。 考虑到蓝先生一家的特殊情况,昨日,厦门警方还协调湖里街道司法所介入,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 【事件回放】 6月5日,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一快餐店店主儿子蓝某皓(4岁,漳州市漳浦县人)在玩耍时碰到在店内用餐的客人孙某斌(男,37岁,山东省莱阳市人),后孙某斌因不满踢了蓝某皓一脚,致蓝某皓倒地受伤,警方及时出警控制孙某斌,并第一时间将蓝某皓送医治疗。案件发生后,引起许多网友的关注,网友们在关心小孩伤情的同时,也十分关注案件的进展。对此,厦门警方在积极调查的同时,也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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