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驾考找“枪手”,两人落网 老高(化名)是一名老司机,因驾驶证累计记分达到12分,必须重新参加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理论学习与考试。可是,老高年过五旬,对电脑考试“心有余悸”,加上自己文化水平不高,总担心不能通过考试。这时,老高听说驾驶证科目一考试可找人替考,如果通过了只需支付200元。老高很心动,于是找到“专业替考”的阿徐(化名)。 2017年4月,阿徐持老高的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科目一考场,代替老高参加考试。结果,阿徐还没走进考场,就被民警当场查获。之后,老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老高和阿徐的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最终,集美法院一审判决阿徐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老高拘役1个月15日,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替考事件双方 都将被追刑责 所谓替考,指冒充身份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行为,它破坏了考试的竞技规则,严重影响考试公平性,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 《刑法修正案(九)》新设了代替考试罪这一罪名,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现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代替考试罪不但要追究应试者的刑事法律责任,还要追究替考者即所谓“枪手”的刑事法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生活中总有个别人对代替考试罪的认识不足,带有侥幸心理,认为替考最严重的后果不过是失去考试资格。而新设的代替考试罪,将对这一行为形成有效的打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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