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执法人员两次接到报警,但到场后不见蛇踪影 记者联系上同安区农林水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林玉坤介绍,6月17日,他们接到报警求助,称有人放生蛇。当天,执法大队派出野生动物救助人员赶到现场,但并没有找到放生的人,蛇也不知所终。19日上午,同安区农林水执法大队再次接到香溪里小区居民报警,称看到蛇爬到小区旁的慢行道上,执法人员再次赶到现场,但还是没抓到蛇。 林玉坤表示,放生者虽心存善念,但没有将蛇放生到指定的地点,影响到了小区居民。目前,同安五显派出所已介入了解情况。 【链接】 随意放生造成损害 要承担法律责任 执法部门介绍,2016年修订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据介绍,“放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市场上买的外来物种,如巴西龟或一些鱼类,这种放生是禁止的,而且还设定了罚责,对随意放生外来物种构成刑事犯罪的,还要给予刑罚处理;另一种是老百姓放生一些当地物种,同样不得随意放生,而且不能对当地生产、生活造成影响。这种放生要在科学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如果本地物种随意放生,如放生蛇造成人身伤害,或把人家饲养的动物咬死了,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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