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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眼镜3元钱买票未提示退票遭拒绝 律师状告影院胜诉

2018-06-21 09:59  廖闽玮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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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影院涉嫌强制消费,购票时应有明确提示

“我这样做,不仅是为了3元钱,而是为了千千万万个‘3元’。”商律师认为,影院此举涉嫌强制消费,若是对此事置之不理,以后也会有其他消费者遇上此事。因此,作为一名律师,商律师决定站出来,和电影院打一场官司。

“听说我为了3元钱的3D眼镜打官司,家人和朋友也询问过,不过总体上还是表示理解与支持。毕竟人人都会看电影,这是关系到每名观影者的事。”商律师说,自己也并非是要求影院一定要免费提供3D眼镜,而是今后在观影时,如果需要自费购买,希望影院能在购票时就明确提示。

“3D眼镜是否收费,是影院的自由。那么,在知道其收费的前提下,是否去看电影,则是我的自由。有了明确的提示,我是知情的,就有了选择权。”商律师说,“如果没有提示,或提示不明确,那就表明影院与消费者之间仍存在信息不对称,假设下一次我在这种情况下买了票,仍然会要求退票。”

判决

原告要求撤销服务合同,法院予以支持

本次诉讼的一审判决在思明区人民法院进行,商先生在6月7日收到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商先生胜诉。记者从思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认为,本案中商先生所购买的电影票系3D电影票,需配备3D眼镜,方可达到相应的观影效果。因此,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商先生有理由相信其持3D电影票,即可享受影院提供的包括3D眼镜在内的观影服务。因此,商先生主张其对影院提供的观影服务内容存在重大误解,要求撤销双方的观影服务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对此结果,影院方面表示不予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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