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廖闽玮)就在上周,厦门的商律师收到了53元钱,这是他今年1月份购买电影票的退款,也是他官司胜诉的“收获”。数月前,商律师因为一副3元的3D眼镜,和某影院对簿公堂。近日,他向记者讲述了此事的前因后果。 律师 影院此举涉嫌强制消费,我这样做,不仅是为了3元钱,而是为了千千万万个3元。 法院 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商先生有理由相信其持3D电影票,即可享受影院提供的包括3D眼镜在内的观影服务。 影院 表示不予上诉。 商律师告诉记者,今年1月份时,他想到七星路某影院去看电影。“我有时候喜欢一个人看电影,当天刚好做完工作,我就想去看一场。”他说,自己当时是通过第三方网站购票的,购票时没有提示3D眼镜需要自费购买。到了现场,工作人员才告知,要额外花3元钱买一副3D眼镜。“现场虽然有告示牌提示,可那时候我已经买完票了,于是,我就和影城工作人员提出退票,但被工作人员拒绝。”商律师说:“工作人员说,我是在网上购票的,应该找第三方平台退票。我对此不予认可。” 商律师说,虽然一副3D眼镜只要3元,但临时被告知要多掏钱购买,还是会影响人的心理感受。而且,由于工作人员毫无理由地不予退票,且态度强硬,更让人生气。于是,商律师将影院告上法庭,要求全额退票。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商先生胜诉,他也收到了53元的电影票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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