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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抓牢抓实谈话函询 防止公职人员“小错”酿成“大祸”

2018-06-20 08:29:53何无痕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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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记者何无痕)前些日子,市纪委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的办公室来了一名特殊的“访客”,这名非中共党员的公职人员,不是来汇报工作,也不是来反映他人问题,而是要“举报”自己――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礼卡的违纪问题。

今年1月10日,市监察委员会成立,监察对象从1.9万人增至近7.6万人。如何将“四种形态”运用到监察工作中,抓牢抓实监督工作,防止众多监察对象从好公职人员变成阶下囚,成为厦门面临的重要课题。

“监察法规定,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这就是我们抓早抓小,防止公职人员‘小错’酿成‘大祸’的重要抓手。”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各级纪委监委通过压实责任、提升本领和建章立制等方式,着力提高运用“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细做实谈话函询工作。一季度,厦门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82人,其中第一种形态357人,占93.46%,基本覆盖了六类监察对象。

不越位让该谈者主动谈

厦门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把功夫下在平时,将推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落实与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结合起来,把谈话函询工作纳入落实主体责任检查中,使两者协调互动,推动抓早抓小成为常态。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厦门实行分级谈话制度,合理确定谈话主体:市管干部由市委书记、市长谈,区管干部由区委书记、区长谈,市直部门内的中层干部由党组书记、局长谈,普通干部由所在处(科)室负责人谈……

以上率下,上行下效,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下级党委主体责任,倒逼基层党组织强化“四种形态”运用,切实推动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

不缺位对不想谈不愿谈者拍板子

为确保谈话函询工作适应监察对象增加的新形势,针对市区两级监察委员会成立后人员充实、调整后出现的思维与角色转换不及时、工作滞后的情况,市纪委加强监督提醒、跟踪问效――逐级传导压力,严格执行谈话函询“季度通报”制度,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约谈“不会谈”“谈不好”的单位“一把手”、纪委书记,要求当面说明原因,提出整改对策;责令谈话函询工作零开展单位做检讨,写说明;将领导干部被谈话函询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必须做出说明的内容……

据了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市纪委监委已约谈、批评20余名谈话函询工作不力的领导干部。

不错位阻断由“破纪”到“破法”的通道

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将谈话函询工作做实做到位,绝不只是尺寸之功。市纪委监委在压实责任的同时,还着力在完善制度流程、提升自身素质上下功夫,在深度融合中为谈话函询保驾护航。

一方面,将谈话函询工作常态化作为落实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不断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对问题线索进行统一登记、集中管理,做到该谈必谈、该询必询。同时通过严格筛选适合谈话函询的问题线索、严密组织谈话函询程序、严肃办理反馈结果等方式,提高谈话函询的严肃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一季度,厦门开展谈话函询339件次,其中,处级以上干部65件次。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厦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受理的问题线索采取谈话函询等处置方式,已经得到更为广泛的运用,谈话函询比例逐步提升。

另一方面,深化“打铁必须自身硬”专项行动,举办相关业务培训,加强对派驻机构和下级纪委的业务指导,促进原纪委干部与新转隶干部深度融合,切实提高精准把握谈话函询工作的能力,实现收指成拳、形成合力的良好效果。

为避免谈话出现“一问就没”“就事论事”等问题,厦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纷纷探索新方法,将谈话函询手段落细落实、虚功做实。思明区、集美区和翔安区分别制定加强谈话函询工作各环节的相关实施办法并出台文书范本,拟制谈话方案和谈话提纲,进一步探索规范谈话方式在问题线索处置中的运用,从制度层面规范处置程序;湖里区纪委“精准发力”,严把谈话函询的建议呈批、组织实施和监督审查“三道关”,根据问题虚实、大小作相应处理,通过分类处置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功能,及时阻断党员干部由“破纪”到“破法”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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