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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进行警示 厦门市公布环境违法十大典型案例

2018-06-15 09:37:25黄璜 许晓婷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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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环境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正在对企业进行检查。

  环保等多部门联合查处涉嫌非法排污的“黑加工厂”。

厦门日报讯 (文/图 记者 黄璜 许晓婷 通讯员 黄凯帝)昨日,市环保局通报了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厦门查处的环境违法十大典型案例,涉及重金属企业污染环境刑事移送、非法电镀企业关停取缔、污染物排放超标按日计罚、企业污染环境生态损害赔偿等方面。据市环保局介绍,此次典型案例的公布,旨在以案说法进行警示,引导厦门各类企业切实强化主体责任,主动适应环保新常态,牢固树立环保红线意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共同呵护厦门这座高颜值的生态花园之城。

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设置了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处罚利器,为环境保护工作、环境执法工作装上了“钢牙利齿”。但这也更加考验部门的执行力,更需要铁腕执法来保障,让高悬的利剑释放威力。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厦门环保部门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己任,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为目标,全力以赴开展环境执法工作,用最严格的执法,为厦门美好的生态环境筑起坚实的绿色屏障,为厦门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保驾护航。为此,全体环保执法人员不舍昼夜,全身心扑在执法一线,采取双随机抽查与信访投诉处理相结合、日常巡查与专项执法行动相结合、全面排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针对环境违法行为展开严厉打击。2015年至2017年,厦门环境违法案件数量、处罚金额和符合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的案件数量呈较大幅度增长。以2017年为例,厦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233件,处罚金额3018万元,符合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的案件194件。通过严管重罚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查处一批,震慑一片”的执法效果,从而有效促进厦门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持续向好。

细读典型案例树立环保红线意识

全省第一例“官告民”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017年3月底,中国外运大件物流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用大型货车运载变压器油,违规进入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其间,车辆发生侧翻,变压器油泄漏并经路边水沟流入附近鱼塘,造成塘水污染,严重威胁饮用水源安全。同安区政府迅速组织应急处置,由此产生大量费用。同年11月,同安环保局对该公司做出罚款19.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代表同安区政府与该公司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后因磋商不成向同安区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3月27日,经同安区法院民事调解,该公司支付了全额赔偿款75万元。这是全省第一例以政府为原告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厦门昕闽弘金属制品

有限公司涉嫌污染

环境罪案

2016年8月22日下午,集美环保局接到风景湖管理处微信举报称“有一股淡黄色废水流入风景湖”,立即组织现场调查。在连续打开16个雨水井盖后,执法人员终于查清涉嫌违法排污的企业为厦门昕闽弘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执法人员依法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查封。同年8月30日,集美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做出罚款15万元的处罚决定,并针对该公司废水总铬和六价铬浓度均超过规定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情形,按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目前该案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新格(厦门)化纤织造染整

有限公司废水超标

按日连续处罚案

  市环境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查封涉嫌环境违法企业的生产设施。

2016年8月12日,环保部门监督监测发现新格(厦门)化纤织造染整有限公司废水总排放口超标排放总磷和总氮污染物,市环保局立即立案查处,并于同年9月14日和11月17日分别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0479元。同年10月13日,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复查复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水总排放口仍在超标排放总磷污染物。市环保局依法对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计罚天数合计29天,罚金合计303891元。

林五八小电镀作坊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2017年6月中旬,环保部门接群众举报“后溪镇前进村西井社有一电镀作坊非法排污”。经过两次前期侦查,同年6月22日,市环境执法支队联合后溪派出所连夜冒雨开展执法行动,发现林五八小电镀作坊电镀废水直排外环境。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电镀设备进行查封,对废水进行采样分析,检测结果显示总锌、总铬均严重超标。集美环保局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目前该非法小电镀窝点已被彻底端掉,案件正由公安机关办理中。

厦门裕源泰工贸有限公司涉嫌私设暗管案

2016年11月10日,省环保厅与厦门市环境执法支队在“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执法行动中发现厦门裕源泰工贸有限公司涉嫌私设暗管,违法排放污染物,属于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情形。翔安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4万元,责令停产整治,并于2017年1月4日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刘学元涉嫌

撕毁封条案

2018年4月27日,市环境执法支队发现位于湖里区马厝社585-1号的刘学元铁件加工厂(无证)正在室外进行铁件喷漆作业,未配套污染处理设施,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对其生产场所实施查封,并处罚款4万元。5月22日,执法人员现场复查时发现其中一张封条有人为损坏的痕迹,立即报警并依法将刘学元涉嫌撕毁封条案移交属地公安派出所调查处理。

厦门干杯工贸有限公司

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2017年7月,海沧环保网格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龙门巷26号的一处私人搭盖厂房内飘出刺激性气体,立即向海沧环保局报告。同年7月21日,市环境执法支队联合新阳派出所、新阳街道环保工作站对该加工点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厂名为厦门干杯工贸有限公司,其生产废水经简易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通过PVC管道排入雨水管网。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厂实施查封,并采样分析。检测结果显示总铬、六价铬均超过排放标准的3倍以上,海沧环保局依法对该厂处罚款5万元,并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目前违法当事人已被取保候审。

厦门汇邦五金有限公司

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2018年1月4日,市环境执法支队对厦门汇邦五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并采样分析,发现该公司排放废水污染物中总镍浓度是规定排放标准的17.82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处15万元罚款,并对其阳极氧化生产设施实施查封。因涉嫌污染环境罪,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翔安福之寿果蔬畜专业

合作社违法排放废水案

2017年5月,市环境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新圩镇环保网格员对“厦门市翔安区福之寿果蔬畜专业合作社”进行突击检查。通过现场采样监测,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通过收集池渗出的废水,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等多项指标均超标,属于利用渗坑排放废水的违法行为。翔安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日行政拘留。

全市首例社会公益组织

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案

2016年11月,市环境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发现叶清露在同安区五显镇上厝村设立的生猪养殖场位于同安区政府规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且未配套相关污染处理设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直接排入外环境,造成环境污染,依法应当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同安环保局随即向其送达责令停产文书,要求其停止生产,并于5日内关闭或拆除该养殖场。2017年11月,福建省环保志愿者协会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环境污染损失费150万元,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30万元,并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2018年6月5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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