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读典型案例树立环保红线意识 全省第一例“官告民”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2017年3月底,中国外运大件物流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用大型货车运载变压器油,违规进入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其间,车辆发生侧翻,变压器油泄漏并经路边水沟流入附近鱼塘,造成塘水污染,严重威胁饮用水源安全。同安区政府迅速组织应急处置,由此产生大量费用。同年11月,同安环保局对该公司做出罚款19.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代表同安区政府与该公司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后因磋商不成向同安区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3月27日,经同安区法院民事调解,该公司支付了全额赔偿款75万元。这是全省第一例以政府为原告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厦门昕闽弘金属制品 有限公司涉嫌污染 环境罪案 2016年8月22日下午,集美环保局接到风景湖管理处微信举报称“有一股淡黄色废水流入风景湖”,立即组织现场调查。在连续打开16个雨水井盖后,执法人员终于查清涉嫌违法排污的企业为厦门昕闽弘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执法人员依法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查封。同年8月30日,集美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做出罚款15万元的处罚决定,并针对该公司废水总铬和六价铬浓度均超过规定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情形,按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目前该案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新格(厦门)化纤织造染整 有限公司废水超标 按日连续处罚案 市环境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查封涉嫌环境违法企业的生产设施。 2016年8月12日,环保部门监督监测发现新格(厦门)化纤织造染整有限公司废水总排放口超标排放总磷和总氮污染物,市环保局立即立案查处,并于同年9月14日和11月17日分别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10479元。同年10月13日,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复查复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水总排放口仍在超标排放总磷污染物。市环保局依法对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计罚天数合计29天,罚金合计303891元。 林五八小电镀作坊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2017年6月中旬,环保部门接群众举报“后溪镇前进村西井社有一电镀作坊非法排污”。经过两次前期侦查,同年6月22日,市环境执法支队联合后溪派出所连夜冒雨开展执法行动,发现林五八小电镀作坊电镀废水直排外环境。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电镀设备进行查封,对废水进行采样分析,检测结果显示总锌、总铬均严重超标。集美环保局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目前该非法小电镀窝点已被彻底端掉,案件正由公安机关办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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