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湖法宣)怀疑自己曾经的下属小蕊插足自己的婚姻家庭,阿艳约谈了小蕊丈夫。结果,随夫而来的小蕊与阿艳互殴,阿艳受伤。之后,阿艳起诉小蕊,索赔14万余元。近日,湖里法院判决,小蕊与阿艳各承担50%责任,小蕊向阿艳赔偿3400余元。 阿艳经营着一家服装公司。2013年,小蕊进入到她的公司上班。阿艳认为,当初招小蕊进公司“无异于引狼入室”,因为她发现小蕊与自己的丈夫“有来往”。于是,在2017年8月的一天,阿艳单独与小蕊的丈夫见面并谈话。 不料,小蕊也跟着丈夫来了,在停车场里便与阿艳大打出手,两人各自的手臂、脸部、脖子多处被抓伤。随后,小蕊报警,两人一起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 从拘留所出来后,阿艳去了医院,被诊断为右手环指近节骨骨折、四肢及头部外伤。阿艳越想越生气,便一纸诉状将小蕊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整容费用等共计14万余元。庭审中,小蕊一口否认插足阿艳夫妇婚姻,并提出阿艳主张的赔偿金额没有依据。 经审理,湖里法院认为,小蕊殴打阿艳的行为与阿艳受伤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双方互殴,阿艳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依法可以减轻小蕊的侵权责任。 因此,法院酌定双方各承担50%责任,驳回了阿艳对精神抚慰金、整容费用等的主张。近日,湖里法院判决,小蕊赔偿阿艳损失3408.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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