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在法院达成和解。
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房产,要求住户限期腾房。
法官到被执行人户籍地张贴传票。
厦门日报讯(文/图记者 程午鹏 黄雪燕 通讯员 思法宣) “老赖”欠了钱不还,还躲着不见人。正常上班时间难寻“老赖”,执行法官和法警们趁着“老赖”放松之时发起“攻击”。
上周末,思明法院继续针对中小额标的和行为执行案件,开展“六月执行风暴”统一行动,兵分多路,惩治拒执行为,让“老赖”无处可藏。
昨日,记者从思明法院执行局通报的执行典型案例中发现,除了常规的执行手段外,该院还发布“老赖”悬赏令,充分发动群众力量寻找“老赖”。
突击
周末在家睡觉 “老赖”被带回法院
上周六上午,思明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和法警集结、分配任务后,兵分五路,分赴岛内外15个地点,执行人员现场执行、调查现场、查封房产、张贴传票等。
当日中午11时许,其中一组法官和执行干警来到位于湖里区的某小区,找到“老赖”方某的住处,法官敲门5分钟后,门才被打开。方某还在睡觉,法官给了他5分钟时间洗漱,之后将其带到思明法院,准备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据了解,2012年,方某与人合伙开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三方应共同承担1200万元的投资资金,但支付部分资金后,方某并未在约定时间内将余下的投资款付清,由此产生合同纠纷。方某的合伙人曾某将他告上法庭,思明法院于2013年12月2日做出民事判决,要求方某支付相应的投资资金,但方某并未履行。2014年7月,合伙人曾某向思明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方某支付违约金,方某仍未履行。
当天中午,方某被执行法官带回法院后,表示愿意履行,并给出还款方案。随后,合伙人曾某到现场接受和解,以方某现居住房房产作为执行担保。因为方某该套房产产权是夫妻双方共有,需事先征得方某妻子同意;方某妻子随后到法院,了解情况后,表示愿意提供房产做担保,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和解金额为408万元。
悬赏
提供“老赖”线索 举报人获万元奖金
“老赖”阙某涉及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做出民事调解书,判处阙某与另一名借贷人偿还本金和利息38万余元。
2014年12月15日,申请执行人向思明法院申请执行,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但对方并未履行,该院随即查封阙某名下位于湖滨六里一套房产。
根据思明法院调查,执行期间,阙某仍然有入住星级酒店和高消费行为,于是对他发出拘留决定书,并传唤到庭。然而,阙某仍然不来法院处理,执行法官到阙某户籍地寻找,他已不在该处居住。
今年5月份,申请执行人请求思明法院发布悬赏公告,该院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悬赏10000元,查找阙某的下落,申请执行人及其律师也在微信朋友圈里传播这一悬赏信息。
思明法院公布的举报电话接到一个陌生来电,向执行法官举报了阙某的行踪。执行法官立即与法警赶往现场,通过物业人员进入阙某的住处,当场向阙某出示拘留决定书。在被送去拘留的路上,阙某才开始害怕,不断联系还款事宜。随后,阙某的家属及担保人赶来法院,先行还款10万元,并提出了还款方案。
目前,思明法院已经为提供线索的举报人支付了10000元赏金。
【举措】
集中开展统一行动
重拳惩治“老赖”行为
据思明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以来,他们已经连续开展多次以“执行风暴”为主题的统一行动,集结全局力量,打击“老赖”。
这些被执行的“老赖”,大多具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甚至抗拒执行、逃避执行。执行法官告诉记者,集中力量到被执行人住处采取搜查、拘留等措施,可对被执行人形成震慑力。
破解“执行难”,除了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发布悬赏令,充分发动群众力量,也是方法之一。今年5月9日,该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最新一期悬赏令,公布了12名“老赖”的姓名、照片,以及悬赏金额、举报电话等信息,悬赏金额最低5000元,最高10000元。这一举措得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其中一名“老赖”很快被人举报。
与此同时,该院还通过限制出境措施,成功让一名“老赖”履行总共涉及400多万元的案件。
执行法官表示,他们将继续以“风暴”之势打击“老赖”,并且通过发动网络和群众力量,让“老赖”无处藏身,有力惩治“老赖”行为。
【记者手记】
“老赖”难找
也要迎难而上
“老赖”为何如此难找?一名执行法官说出其中原委:“老赖”大多涉及多笔债务,不仅被债权人四处围堵,也会被外地法院执行,部分“老赖”抱着“债多不压身”的观念,四处躲藏,拒不履行法律责任。
难,也要迎难而上——执行法官和法警们通过多种途径,多次寻找“老赖”,多种办法要求他们履行已生效的判决,甚至放弃休息时间也不放过任何一个找到“老赖”的机会。
记者在跟随执行法官采访时,也见多了“老赖”的各种花招:无论怎么敲门就是不开门、撬窗进入已查封的房产、甚至叫人围堵执行法官和法警……这也是难题,但执行法官和法警们一一接招,一次执行下来,午饭顾不上吃是常态、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也不少见,但为了法律的尊严和申请执行人的期盼,他们选择迎难而上。
他们的勇敢与无畏,正代表着法律的神圣和不容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