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郭文娟)中小学生发生欺凌事件如何处置,有了统一规范。近日,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中小学生欺凌的界定,提出了预防、惩戒举措。 《方案》指出,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学生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或诽谤,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学生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如何有效预防学生欺凌?《方案》列出了多项举措。比如,学校要切实加强教育,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要利用家长会或家委会等形式,帮助家长了解学生欺凌防治知识。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此外,还要定期开展排查,对可能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做到早识别、早预防、早干预。 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方案》指出,要予以相应惩戒。比如,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则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 《方案》还要求,要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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