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 不断增加城市绿量,实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 加强社区公园建设,实现全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人 大力推广林荫路建设,使城市道路的林荫路推广率在85%以上 推进绿道及慢行系统建设,实现山水相连的绿道格局 厦门日报讯(记者吴海奎)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今年9月,厦门将向住建部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争取2019年通过住建部综合验收。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厦门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厦门将以创建工作为抓手,着力提升全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建设“高颜值的生态花园之城”。 为了做好创建工作,厦门出台的《方案》要求,要加强城市绿地建设。要科学合理布局各类城市绿地,不断增加城市绿量,实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建成区绿地率≥35%,各项指标稳步提高,提升厦门园林绿化水平。要科学合理规划公园的布局,积极推进大屏山、天马山、西山、香山等郊野公园建设,推动美峰生态公园等城市综合公园建设,加强社区公园建设,完善公园体系,实现全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人。同时还要均衡各区绿地布局,确保各区绿地率最低值≥25%,各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5平方米/人。要大力推广林荫路建设,确保各类路段都有树荫,使城市道路的林荫路推广率在85%以上。 《方案》提出,要强化建设管控,具体做法包括提升园林绿化综合水平、推进公园规范化管理、推进绿道及慢行系统建设、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推广节约型园林绿化的建设等。其中,绿道建设及慢行系统方面,要重点开展“狐尾山-仙岳山-湖边水库-观音山”步道等健康步道系统建设、集美新城慢行系统一期等绿道建设,配套建设一批绿道驿站及服务设施,实现山水相连的绿道格局。 【名词解释】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被称为升级版的“国家园林城市”。与“国家园林城市”评比中侧重城市的园林绿化指标不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评估更注重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注重城市生态功能的完善、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水平的提升、城市为民服务水平的提升,考核评估指标也更为严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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