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接】 八项新举措 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在厦门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省外购房和还贷提取公积金无需提供户籍地或工作地证明 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父母、子女在厦首次购房 推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结合按年自动还贷业务 拓宽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动偿还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办理渠道 提高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额度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职工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地限制 缴存提取方面 其余举措推出前后对比 【提醒】 厦门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简化办事程序和办事材料的同时,注重抓好业务的“精管、细管、严管”,通过部门联网审核、推行系统自动审批,可让伪造证明信息“原形毕露”,同时减少人工自由裁量和主观判断失误,确保审批结果准确,搭建自动电子稽核平台,对财务管理、网络信息和业务审批实施全时段、全要素实时稽核,让科技为业务办理的风险防控“保驾护航”。对于发现违规行为的,已造成骗提骗贷事实的,中心将责成当事人在限期内全额退款,并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使用公积金,情节严重还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按要求将相关信息报送社会信用登记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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