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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十余部门参与涉海旅游项目管理 严守安全底线

2018-06-04 16:27:19徐景明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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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一艘游艇。

  厦门港航执法支队上门摸底行业总体情况。(本组图/受访单位提供)

厦门日报讯(记者徐景明)一艘小型游艇缓缓开出港湾,几名乘客兴奋地拿着手机不停拍照,却有人没按规定穿救生衣……值守在此的执法人员见状,迅速启动执法船跟上去进行临时检查。

按照前不久厦门出台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涉海旅游管理的意见》,厦门共有十余个部门参与对涉海旅游项目的管理工作,其中,厦门港口管理局所属的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进行对涉海旅游经营性船舶、码头及停靠点的运营规范和日常管理。

昨日,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介绍,将按照厦门市海管办打击、查处各类非法从事海上游经营违法行为的要求,强化履职,积极参与相关联合执法行动。这项常态化工作,不仅是为了打击非法海上游经营项目、保护消费者权益,更重要的则是守住厦门港海上安全“底线”。

摸底

厦门帆船游艇已达四五百艘

厦门目前有多少艘帆船、游艇?从事涉海旅游经营的又有多少?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摸底排查,目前厦门12座以下的船艇数量已达四五百艘,大部分都是个人所有。可以看出,厦门游艇业发展已具备了一定规模。

“我们发现这些船艇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以经营为目的。”该负责人介绍,“部分船艇所有人将此作为投资项目,挂靠给托管公司,由这些公司统一运营涉海旅游经营。”但港口部门现阶段实行的《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只覆盖载客12人以上的客运船舶,对帆船、游艇这种小型船舶暂时不适用。“面对帆船、游艇这种新兴事物,在法律法规难以适用的情况下,需要各相关部门从安全出发,齐抓共管。”该负责人说。

行动

联合执法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帆船、游艇只能开展体验性活动,不能开展经营活动,因此在新法规出台前,帆船、游艇开展涉海经营活动都属于违法行为。

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介绍,连日走访中他们要求相关协会加强自查自纠,严格制止非法营运,同时在与市海管办、海洋渔业局、海事局等联合开展的执法行动中,按照“执法一起来,处理再分案”的处置办法,坚决对厦门辖区“海上游”非法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有效查处。

截至目前,该支队共出动执法船5艘次,执法人员12人次,查获一艘涉嫌非法载客的游艇。“当时船方称这几人是他的朋友,只是体验一下游艇,不存在收费经营行为。”执法人员说,“我们正在深入调查,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将严惩不贷。”

该支队同时介绍,涉海活动存在一定风险。在近期执法中,他们将重点对不穿救生衣的行为予以制止。

表态

支持合法合规企业运营码头

近期,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也对码头设施开展检查。

2014年3月,国家交通运输部颁布了《游艇码头设计规范》,但未明确游艇码头验收标准,这使厦门相关游艇码头面临“验收难”。厦门港口管理局、市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听取企业呼声,积极配合推进相关验收工作的开展,目前已取得一定成效。以五缘湾游艇港码头为例,该码头已初步明确验收包括环保验收、通航安全核查、安全验收、消防验收在内的共8项内容,目前已完成2项,其他6项计划于今年8月至12月完成验收。

厦门港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满足帆船、游艇产业的发展需要,引导产业走上平稳、安全、有序、健康发展轨道,接下来,该局将积极支持合法合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开展码头建设、运营工作,进一步打造良好的涉海旅游环境。

背景

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加强涉海旅游管理

5月25日、28日,本报连续刊发《涉海旅游谁来管怎么管?》《整治非法海滨游拉开行动序幕》两篇报道指出,按照前不久厦门出台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涉海旅游管理的意见》,在市海管办的牵头协调下,厦门各区政府、旅游、体育、港口、海事、海洋渔业、公安边防、安监、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相关涉海旅游管理单位在其中都有具体分工。

《意见》明确了厦门港口部门的具体职责:依法制定涉海旅游经营性船舶、码头及停靠点的运营规范和日常管理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旅游客运码头的建设、经营开展行业管理,查处码头客运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水上旅游客运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牵头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水上旅游客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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