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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十余部门参与涉海旅游项目管理 严守安全底线

2018-06-04 16:27:19徐景明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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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态

支持合法合规企业运营码头

近期,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也对码头设施开展检查。

2014年3月,国家交通运输部颁布了《游艇码头设计规范》,但未明确游艇码头验收标准,这使厦门相关游艇码头面临“验收难”。厦门港口管理局、市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听取企业呼声,积极配合推进相关验收工作的开展,目前已取得一定成效。以五缘湾游艇港码头为例,该码头已初步明确验收包括环保验收、通航安全核查、安全验收、消防验收在内的共8项内容,目前已完成2项,其他6项计划于今年8月至12月完成验收。

厦门港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满足帆船、游艇产业的发展需要,引导产业走上平稳、安全、有序、健康发展轨道,接下来,该局将积极支持合法合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开展码头建设、运营工作,进一步打造良好的涉海旅游环境。

背景

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加强涉海旅游管理

5月25日、28日,本报连续刊发《涉海旅游谁来管怎么管?》《整治非法海滨游拉开行动序幕》两篇报道指出,按照前不久厦门出台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涉海旅游管理的意见》,在市海管办的牵头协调下,厦门各区政府、旅游、体育、港口、海事、海洋渔业、公安边防、安监、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相关涉海旅游管理单位在其中都有具体分工。

《意见》明确了厦门港口部门的具体职责:依法制定涉海旅游经营性船舶、码头及停靠点的运营规范和日常管理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旅游客运码头的建设、经营开展行业管理,查处码头客运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水上旅游客运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牵头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水上旅游客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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