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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获取65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 盗刷50余万

2018-05-27 21:39  黄文水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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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者非法获取65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数罪并罚获刑14年

-检察官提醒市民:不明链接千万莫点击,钓鱼短信也须防范

厦门晚报讯(记者黄文水通讯员同检)阿丽(化名)很纳闷,丈夫在家养病数年,银行卡一直在她身上,7万多元怎么就没了。她记得,自己点击了陌生号码短信上的不明链接,钱就不翼而飞了。

近日,经同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小松(化名)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不明链接莫点击,钓鱼短信须防范。

案例

点击短信上的不明链接,多张银行卡被盗刷

2016年3月5日,小贝(化名)的手机收到一条带有链接的短信,短信中有她嫂子的名字。“我有点好奇,以为是我嫂子发给我的,就点开下载了,之后,我的手机接电话总是自动静音。”小贝说,三天后她把手机重置才恢复正常。

然而,就是在这三天里,她接到了电话通知,与手机关联的多张银行卡有消费记录。她去银行一查,傻眼了:尾号694的储蓄卡少了10994元,尾号513的储蓄卡少了8602元,尾号078的卡少了3091.9元,总共被盗刷22687.9元。银行说她在网上多次消费,可小贝很委屈,她根本没在网上买过东西,于是立即报案。

有同样遭遇的还有阿丽(化名),阿丽接到百度钱包客服打来电话提醒说,她丈夫尾数072的银行卡被频繁使用。阿丽很纳闷,丈夫几年前得了脑溢血在家养病,这张银行卡一直在她身上,已经很久没使用过了。她匆匆赶到银行查询,发现在半个多月内,这张银行卡被盗刷70500.03元。她立即报警,没敢把消息告诉丈夫,怕他受不了。阿丽反思,自己好像曾经点击过陌生短信的不明链接。

背后

三方勾结完成盗刷,伪基站拦截手机验证码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嫌疑人小松被抓获后,背后的灰色链条逐渐揭开。小松供认,2015年末,他从网上买来几套作案工具,包括身份证、银行卡、U盾、开户资料等,户名都是别人。随后,在网上联系“料主”,即在网上兜售个人信息的不法之徒,“料主”随即给他提供了不少“卡料”信息,包括公民的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预留手机号码等。

获得信息后,小松便联系上“出料人”,即通过快捷支付方式盗刷银行卡的不法之徒。小松将买来的“卡料”信息提供给“出料人”,有时他也自己尝试寻找通道“出料”实施盗刷。当他们在快捷支付平台上用被害人的银行卡支付,这时就需要被害人银行卡的验证码,快捷支付平台会给被害人开卡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验证码,核实是否本人操作。因此,“出料人”要完成“出料”(即盗刷银行卡),需要验证码才行。

小松又找到“料主”,“料主”用伪基站拦截下被害人的验证码信息,并提供给小松,小松再迅速将验证码发给“出料人”,完成盗刷。

小松供认,他们一般会事先谈好利益分成。一般“出料人”赚六成,分给小松四成,小松再给“料主”分三成左右。他说,“出料人”和“料主”不固定,谁的手上有通道和“料”,就与谁合作。

查实

以购买机票方式,大量盗刷被害人银行卡

经查明,2016年1月以来,小松利用互联网非法获取65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将其中一部分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并伙同他人以网上消费形式盗刷多名被害人的银行卡,数额共计人民币50万余元。另查明,小松及其同伙还使用其他非法获取的大量公民身份信息,以购买机票方式,盗刷被害人的银行卡。

根据查明的事实,小松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伙同他人非法获取多名被害人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通过互联网实施盗刷,其行为应定性为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数额506154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小松非法获取并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财产信息,数量达650余条,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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