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绑 母亲收到“借钱”短信 该男子给阿丽发了三条信息,表明阿丽的儿子在他那里,要向阿丽借5万元,要求阿丽2小时内把钱汇过去,并威胁阿丽别报警,否则阿丽的儿子和他都不好受。 该男子答应,等钱到手后,就把阿丽的儿子送回来。信息里该男子强调所谓钱款“是借,不是给”。 一开始,阿丽以为这是一场诈骗,但是,经过咨询学校老师与去接孩子的家人,阿丽发现她的家人还没接到小许,而小许也未在学校。经确认,小许确实是被电话里的男子带走了。 于是,阿丽紧急报警,并开始筹措钱款。后来,该男子得知阿丽已筹到2.8万元,剩余的钱款要稍晚才能筹齐,便同意将赎金调整为2.8万元。 网贷压身 无力还债便起歹意 经查,绑架小孩的王某来自贵州,犯案时21岁,来厦后工作月收入3000元左右。王某喜欢玩航模,为了玩航模在网络平台贷款了不少钱。 案发之前,王某已负债3万元无力还款。案发前一天,王某欲向父母借钱还款,并称如果父母没有给他钱,他便去绑架小孩索要赎金。 王某父母一时无法筹集钱款,也没有把王某的话当真,认为王某也不至于为了3万元去绑架小孩子。但是,王某却被还贷之事逼急了。为了实施绑架,他计划事先驾车到小学周围转转,如果看到独自行走的小孩,就下车以向小孩问路为由,将小孩子骗上车带走,然后通过向小孩索要其父母亲电话来要钱。 2017年12月中旬的一天,王某驾驶租赁的小轿车到厦门市集美区某小学附近,最终对小许下手了。 当日20时许,王某在集美区某处向被害人母亲接收赎金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因此,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这是绑架,不是借钱! 庭审时,王某为自己辩解说:“我只是想借款,不是要绑架。” 但是,本案承办法官说,这是绑架,不是借钱!因为,王某挟持人质,以孩子的安危为由,向他人“借钱”,明显超出了民事借贷的法律界限,触犯了刑法,构成绑架罪。 第一,在主观方面,民间借贷是你情我愿的借款行为,而本案当中王某挟持小孩子,以小孩子的生命健康相威胁,向小孩子的母亲打电话“借钱”,明显是在胁迫孩子母亲交出“赎金”。 第二,在客观方面,民间借贷行为通常发生在熟人之间,双方基于信任而出借钱款,而本案王某与小孩子父母并不认识,缺乏发生借款行为的基础。 第三,王某挟持人质并向孩子母亲打电话索要钱款的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案发时,孩子完全在王某的控制之下,且王某有携带刀具,一旦发生孩子父母没有交出赎金的行为,后果难以想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