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的防盗门。 厦门晚报讯 (文/图 记者 杨莉莉) 近日,市民陈女士拨打厦门晚报市民热线讲述了一件麻烦事:她下楼开防盗门时,不小心将骑电动车经过的路人撞倒了,使其手腕擦伤。经协商,她赔了对方200元。“我确实撞倒了人,但我开防盗门的时候,根本看不到门外的情况,我要怎么小心呢?”陈女士很郁闷。 陈女士住在湖里金山街道洪塘社的自建房里,5月22日上午,她和丈夫一起下楼外出,她一推防盗门,就发生了撞人事件。被碰到的男子破口大骂,陈女士只好报警处理。在民警的协调下,陈女士赔了该男子200元。 昨日,记者来到陈女士所在的洪塘社,陈女士的自建房位于城中村中,这里的楼间距较小,防盗门打开的话,三分之一的过道都被占据了,确实会影响行人出行。 据了解,针对自建房的房门朝向,目前尚无明文规定。 【律师说法】 双方都有责任 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林时坤律师认为,对于防盗门撞人的责任问题,需要双方根据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责任。他认为,此次事件中,双方都有责任,骑车人经过这样的路段时,应将车速放慢,观察门是否会打开,而推门的人,在推门时也要注意提防是否有行人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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