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生 > 正文

门诊委托代配药管理下月起实施 四类人不必“亲自”开药

2018-05-25 07:10:04蔡樱柳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医师如何防范“乱代配”?

《关于加强门诊委托代配药管理的通知》对医师在接诊代配药病人时应注意的事项也做出了规定。

医师在接诊病人时,应先查看病人与社保卡上照片是否相符。如人、卡不符,且未进行代开药登记的,应拒绝使用社保卡。如已办理门诊委托代配药登记的,应核对代理人是否为系统登记人员,非登记人员应拒绝使用社保卡。

医师需根据近三个月内的门诊病历记载的治疗方案的药物处方进行配药,并在门诊病历上记录代配药品种、用药量以及代配药的次数,在处方上注明“代配药”字样。

医师应认真询问病人的病情及身体状况,及时调整用药,并做好记录。

有关部门如何有效监管?

据了解,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将把门诊委托代配药工作纳入医保重点监管范围。

如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未核验社保卡、为非登记备案的被委托人代配药、将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纳入门诊委托代配药等行为的,相关医保费用将不予支付、纳入机构考核评价扣分项,情节严重的将纳入稽核,同时对责任医师进行实名信用记分管理。

对于参保人或监护人提供虚假材料办理门诊委托代配药的,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