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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发布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

2018-05-24 08:41:26林雯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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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记者 林雯) 《厦门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实施细则》经厦门市政府同意,昨日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公开。《细则》明确,每年在春节前两周,厦门将定期启动为期一个月的平价商店政府销售差价补贴机制。

设立平价商店是厦门经常用于稳价控价的重要措施。《细则》明确了部分物价波动情况将启动平价商店――首先,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者超过政府年度控价目标;其次,食品类价格月同比涨幅超过6%;再次,猪肉价格月环比涨幅超过5%,且猪粮比达到或超过9:1;最后,蔬菜类价格周环比涨幅超过30%。蔬菜类价格以市发改委监测数据为准;猪粮比值以“福建省物价局门户网站”每周公布的各设区市平均生猪出场价格和养殖玉米购进价格进行测算;其他价格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平价蔬菜销售价格应当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15%以上,粮、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应当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5%以上。

平价商店将获得政府的差价补贴,此外每家商店还能获得2万元综合补贴,主要用于购置货架、冷鲜柜等。但是,要成为平价商店有一定门槛,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两点:经营者在本市辖区有不少于5家(含5家)门店,还必须是合法经营的大型连锁超市或生鲜超市;平价农副产品要执行生鲜食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每天公布检测结果。设立平价商店应向市发改委提出书面申请。

厦门设立平价商店以国有超市为主体、大型连锁民营超市为补充,规划布点要综合考虑人口密度、农副产品需求程度、交通便利情况等因素。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有96家平价商店遍布岛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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