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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车没熄火 她把车开走了撞了人该谁来赔

2018-05-22 16:33  陈捷 来源: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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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22日(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两个彼此陌生的人,却因各自的违法行为“相互作用”,结果造成车撞人、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这种情况,谁来担责?

原来,驾车的汤师傅把三轮摩托车停在路口却不熄火,后到的罗小姐路过看见就想把车开走,却不小心撞上了路人,导致被撞路人骨折受伤。

事发之后,这个倒霉的路人袁女士为此将移车的罗小姐和停车的汤师傅及其单位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损失。

近日,湖里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因两个违法行为“合作”伤人引发的索赔案。

1起意外事故,造成女子受伤

今年60岁的袁女士遭遇了一起离奇的交通事故,最终的结果就是她被一辆电动三轮摩托车给撞了,但事故的原因却是不同行为“相互作用”导致的。

被告人之一汤师傅是忠仑公园的员工。事发当天,2015年5月1日17时许,汤师傅驾驶三轮摩托车到公园。当摩托车行驶至公园苗圃内的交叉路口时,汤师傅停车下去清理垃圾,不过他当时并没有将车熄火。

这时,路过的罗小姐行走至摩托车旁边时,右手转动三轮摩托车右侧手把,致使车辆向前行驶。而后,罗小姐上车操纵车辆,想要停止车辆,不料却导致车辆左转弯行驶,车头正面碰撞路旁的行人刘先生和袁女士,结果造成刘先生和袁女士受伤。

袁女士是一位清洁工,事故发生后,她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并在医院接受了手术,住院几十天后才出院。经诊断,她右锁骨骨折,右肩部软组织挫伤。出院时医生嘱咐她:患肢悬吊制动,需人护理,三个月内不做体力活。

2个违法行为,相互作用伤人?

事后,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汤师傅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停车后,离开车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起到次要作用,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而罗小姐无证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发生本事故起到主要的作用,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同时,交警也认定,受害人刘先生和袁女士无责任。

经查,汤师傅驾驶的无牌电动三轮车是属于公园的,不幸的是,这辆车并未投保交强险。

事发后,袁女士将罗小姐、汤师傅和公园都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各项损失6万多元。

面对起诉,被告罗小姐选择了躲避,她并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提供书面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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