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租房者可享配套服务 包括公积金提取、户籍管理、卫生计生、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 “让住房租赁满足美好生活需要,也是我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市国土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来在厦的租房者,可以享受多方面的公共配套服务优惠措施。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许多市民都会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来缴纳房租,《若干意见》中,可以提取用于租房的住房公积金额度变高了――在本市无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和配偶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本人和配偶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但提取额度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出;租住其他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由原来的每月600元/人提高到800元/人。 住房租赁户籍管理方面也有所倾斜和变化。今后,承租人若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照户籍有关政策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若为非本市户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凭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依法办理居住证。 厦门还将加强承租户的教育保障。《若干意见》指出,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父亲(母亲)所租住的片区房屋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其适龄子女可向该片区的小学申请入学,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片区内学校或就近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家庭的,符合我市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实际居住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此外,在厦承租人无论户籍所在地,还都可以享受基本的卫生计生保障和社会保障,可享有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孕产妇和儿童保健、传染病防控、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享有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及避孕节育服务。承租人依法参加并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按规定在异地转移、接续,还可按规定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免费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信息服务。 同步 个人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 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 厦门还将加大住房租赁财税方面的支持,加大增值税优惠政策力度,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厦门还支持按政策对所得税进行优惠,个人出租住房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免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投资新建租赁房用于经营出租业务的,对其5年内住房租金收入征收的地方税收收入,还将给予一定奖励。 |
相关阅读:
- [ 05-16]厦门开展联合整治 两部非法租赁共享汽车被查
- [ 05-16]厦门成功出让首幅租赁房用地 将建成近600套租赁住宅
- [ 05-16]厦门成功出让首幅租赁房用地 将建成近600套租赁住宅
- [ 05-11]厦门首宗租赁住房用地下周拍卖 未来该类用地或继续增加
- [ 05-03]2017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选房将于5月8日上午办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