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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个人在厦使用“作弊秤” 个人信用要被扣分

2018-05-20 07:36:45陈 泥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夏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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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2017年,市质监局共受理计量投诉举报33起,查处计量违法案件24起。

曝光

三起计量欺诈违法典型案件被查

昨日,市质监局曝光去年查处的3起计量欺诈违法典型案件。

水果店使用“密码秤”被罚1500元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厦门市思明区恺珍水果店一台用于水果贸易结算的“衡特”牌电子计价秤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秤进行抽检,经检定此秤为不合格计量器具。

质监部门立案调查后认定,该店使用未按规定检定的计量器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依法处以罚款500元。

同时,检查发现该店使用通过密码操控的“作弊秤”欺诈消费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规定,依法没收不合格电子计价秤一台,处罚款1000元。

瓶装液化气净含量不足被罚4013元

执法人员对厦门华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思明区湖滨南供应站在售的两批次液化石油气(标注净含量分别为4.8kg、14.5kg)依法抽样检验后发现,标注净含量为4.8kg的液化石油气净含量标注和净含量均不合格;标注净含量为14.5kg的液化石油气净含量不合格。

质监部门立案调查后认定,该供应站销售净含量及净含量标注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依法处检验批货值金额1倍罚款4013元。

桶装食用油净含量不足被罚上万元

厦门金菓源油脂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生产的34桶标注净含量20L的大豆油,修正后的平均实际含量19679mL,净含量不合格。该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生产的40桶标注净含量24L的食用调和油,修正后平均实际含量23853mL,净含量不合格。

质监部门立案调查后认定,该公司生产净含量及净含量标注不合格的大豆油、食用调和油的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并在三十日内书面申请复检;处以34桶标注净含量20L大豆油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7004元,处以40桶标注净含量24L食用调和油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436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1364元。

提醒

车主如何防范加油被动手脚?

记者采访获悉,2017年,市质监局共收到计量相关投诉件33起,其中涉及加油站计量投诉的共17起;今年1-4月,质监部门也收到10起计量投诉,其中与加油站相关的有3起。投诉者大多根据加油后车辆的油表指示、行驶里程数偏差、加油量大于油箱额定容量等因素,怀疑加油机不准。但从质监执法人员、技术人员现场调查的结果看,并未发现被投诉加油站有在加油机上做手脚,短斤少两的违法行为。

那么,车主们该如何防范加油机被动手脚呢?质监人员也支了几招:

1.加油前注意查看加油机上是否张贴有强制检定合格标识,并处于有效期内。

2.加油前注意查看加油机是否清零,即加油前除了单价显示外,其余显示均应为零。

3.加油后注意及时核对加油的数量和金额,并索取发票。

4.对加油机计量有异议,可以当场向加油站及其上级公司反映,加油站可以用“标准桶”进行计量比对,同时要保存好加油发票,记下加油机的编号,可以向质监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1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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