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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启动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7月起调整

2018-05-18 17:08:26郭舒晨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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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郭舒晨 通讯员陈宗贤)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地税部门了解到,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年度申报工作已于5月15日启动,将于6月25日结束。

地税部门提醒,参保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地税部门申报参保职工2018社保年度(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的缴费基数。其中,在厦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应在6月20日前通过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完成缴费基数核对工作,并于6月25日前向地税部门申报在编人员下一社保年度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今年5月1日至6月25日期间,单位新增人员如无工资变化的,可不办理年度申报,地税部门将自动以单位增员申报的工资作为2018社保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

记者注意到,与往年不同,从2018年7月起,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由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上限由不封顶调整为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00%。此外,从2018年7月起,本市个体工商户业主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由原来的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调整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同时下限为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小贴士】

两种申报方式供选择

1. 网上申报:参保单位可直接通过厦门市地税局对外网站进行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网址:http://www.xm-l-tax.gov.cn)。网站所提供的《参保单位在职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用人单位如果发现参保人员信息、参保人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先向地税办税服务厅核实更正。

2. 上门申报:参保单位直接填报《参保单位在职人员社会保险费年度申报表》,向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链接】

未按规定办理申报如何处理?

1. 依据《社会保险法》及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应申报职工办理年度申报的,其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

2. 机关事业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在编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或者申报的基数与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提供的工资数据不相符,将以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提供的工资数据为准。

3. 不按规定办理退休人员年度申报的,将按原退休金作为划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的基数。

【提醒】

哪些退休人员要办理年度申报

1. 由市社保机构全额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无需办理年度申报。

2. 原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待遇并由单位补差的退休人员,仍需进行年度申报,年度申报除申报我市社保机构发放的月养老金外,还应申报单位发放的月补差养老金。

3. 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及纳入省级养老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须向税务机关申报退休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2017年度月平均退休金。单位申报成功后,需持社保经办机构发放的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表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厅市医保经办大厅办理复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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